维护佛教徒宗教信仰自由的权利和佛教团体、佛教活动场所、佛教文化教育机构及佛教自养服务事业的合法权益;协助政府贯彻落实宗教政策;引导教徒爱国爱教、遵纪守法;参与社会公益事业;指导开展正常的宗教活动,造福社会;保护佛教文物古迹,开展全县教徒联谊工作,促进中外佛教文化交流,维护世界和平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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